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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注意啦!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2016-10-31 海口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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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还不快点来了解下!


海南“黄标车”11月1日起禁止上路


11月1日起,海南对“黄标车”将采取全省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通行、严格机动车登记注册、实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强制注销等措施。


  据了解,海南省今年计划淘汰2.5万辆,截至9月底,全省淘汰7203辆“黄标车”,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28.81%。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黄标车,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淘汰的要求。因此,我省主要淘汰手段是通过补贴引导、鼓励淘汰,但由于缺乏强制性要求等原因,诸多车主“磨洋工”,严重影响“淘黄”整体进度。


11月1日起海口绿地树池内倒垃圾最高罚5000元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该决定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在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在绿地树池内倾倒垃圾或堆放杂物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规在绿地内设置各类摊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施工许可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细则的规定,建筑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




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11月1日实施



每到秋冬季节,不少人都会佩戴防雾霾口罩,目前市场上的PM2.5防护口罩不仅价格差异较大,从几元至上百元不等,防护功能也相差甚多。


从11月1日起,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以后出门前可以先根据室外的空气污染状况,来选择要佩戴的口罩。



根据《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防护级别根据空气污染情况由低到高,分为D级C级B级A级,分别适用于中度及以下污染重度及以下污染严重及以下污染严重污染,各级对应的防护效果分别为不低于65%、75%、85%、90%。



但兔小小要提醒大家的是,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儿童用口罩。由于儿童的身体差异比较大,数据采集难,所以儿童口罩的标准暂时没有纳入新规中,下一步会考虑制定。



那么当你在选购口罩时,要注意哪些?兔小小要给你提个醒。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2、购买时注意产品的标识标注是否清晰(包括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相关标准认证、防护效果级别、执行标准编号、产品使用说明、生产日期、推荐使用时间及贮存期等),要检查外观是否有污渍、影响使用的变形等。


3、根据不同的空气污染程度选用相对应防护效果级别的口罩。


4、初次选用口罩时,请参照产品使用说明先行试戴,购买与面部具有良好贴合性的产品。


5、防护型口罩应按照推荐使用时间及时更换。


6、佩戴过程中如出现不适或不良反应,建议停止使用。


7、一般来讲,防护效果越高,相对的呼吸阻力就越高,长时间佩戴高呼吸阻力口罩会对身体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建议消费者长期、超等级佩戴防护型口罩。



民航新规11月1日实施,800公里以下航线票价放开



出去旅游,可总感觉兜里的钱太少,光买个往返机票,就差不多清空了“小金库”。不过,从11月1日开始,民航新规实施,800公里以下航线和800公里以上部分航线的票价确定权,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也就是说,航空公司为了跟高铁竞争,特价机票可能会越来越多。



另外航空公司还制定、调整市场调节价航线的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对航空公司来说,市场化定价航线增多,意味着有了更大自主权,可以依据自身经营、市场竞争情况,对不同时段、淡旺季灵活定价,实现利益最大化。



如果机票定价自主化,特殊时期会不会价格上涨?《通知》规定,航空公司上调市场调节价航线无折扣的公布票价,原则上每航季不得超过10条航线,每条航线每航季票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由于受到高铁竞争,大部分时间机票不具备大幅提价基础。但并不排除在节假日,高铁运力饱和情况下,机票可能会“水涨船高”。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卫计委近日公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



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托专业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控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医疗质量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机制和方法,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四是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体系。总结提炼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



《办法》强调了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理顺工作机制。



网约车新规于11月1日实施



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



《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被列黑名单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决定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税务总局将不定期公示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名单信息可以在税务总局机关网站查询。机动车企业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

3种情形将上“黑名单”

《公告》明确,机动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一)未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二)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含2次)或者情节严重的。

4项“惩罚”措施

《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对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适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

(二)加强日常风险管理,从严核实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供应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四)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从严管理措施。

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中发现机动车企业存在违规开票行为的,应责令其重新开具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公告》明确,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可在列入名单之日起90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从名单中撤除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机动车企业申请,经核实在列入名单之日后未发现有违规开票情形的,逐级上报税务总局从名单中撤除并向社会公告。从名单中撤除后再次列入名单的机动车企业,自再次列入之日起满365日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名单中撤除。



11月15日起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更方便


为解决纳税人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不清楚、不熟悉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简化相关资料填报,明确办理流程。从2016年11月15日起,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将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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